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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日期:2018-12-22  |  编辑:编辑:团委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促进校风与学风建设,根据《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含五年制高职专科)学生。

第三条 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评选时间为每年10月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评选原则。

 

第二章 三好学生的条件

第四条 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与人为善,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单科成绩及格、平均成绩在85分及以上);

(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体育锻炼;

(六)积极参加劳动、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能参评三好学生:

(一)在学校就读未满一年的;

(二)参评学年受到法律处罚、学院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三)参评学年有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或学年平均成绩班级排名倒数10%的;

(四)参评学年有不按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规定费用的(经学院批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外);

(五)休学或退学学生、应征入伍期学生及学院其他相关规定不宜参评的学生。

 

第三章  三好学生的名额与评选方法

第六条 三好学生的名额一般为在校学生总人数的3%,对优秀院(系、部),可适当提高一定名额。

第七条 三好学生的评选程序:

(一)班级评选。辅导员组织召开班会,对照三好学生条件进行民主评议,产生三好学生推荐人选,填写《邵阳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报所在院(系、部)。

(二)院(系)评审。院(系、部)召开党政联席(或扩大)会议,对各班级推荐的三好学生材料进行全面考查,讨论确定本院(系、部)三好学生初步人选,在本院(系、部)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邵阳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和《邵阳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推荐花名册》报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

(三)学校审核。学生工作处对各院(系、部)报送的三好学生材料进行审核与汇总,提请学校学生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并在全校公示三天。

(四)学校下文。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三好学生表彰文件。

 

第四章 三好学生的表彰与奖励

第八条 对被评上的学生,学院授予“三好学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三好学生表彰材料载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邵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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