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日期:2020-04-21 | 编辑:编辑:组织人事处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党章》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等文件规定,现以2019年12月份工资为依据,调整2020年党费缴纳标准,并予以公布。
请各党支部按月收缴党费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党费交组织人事处,此标准从2020年二季度开始执行。
附件:2020年各党支部党员党费缴纳标准。
组织人事处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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