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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日期:2019-03-27  |  编辑:编辑:组织人事处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我院职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增强学院核心竞争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1号)、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1号)及《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印章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2号)、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06号)和《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党管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必须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各级党组织要把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主要内容。

(二)师德优先。以师德为先,以育人为本,践行终身学习理念,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身教学、科研以及服务社会的水平与能力。倡导科学精神,坚持道德底线,对师德师风等品质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对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三)公平公正。遵循“权利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原则,坚持统一标准,实现公平竞争,确保评审程序规范,评审环节公开透明,严肃评审纪律,坚持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做到“阳光评审”。完善评审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完善与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积极推进学院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遵循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基本要求,细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

(五)过渡与双控相统一。职称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很强,在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中,必须平稳过渡,稳慎推进。职称评审实行评审职数和评审通过率双重指标控制。

二、组织保障

(一)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小

副组长:段雪梅、张远红

 员:申金阳、周平、马昌保、刘一兵、刘绍忠、曾云、龚建军、王芳、李亚贵、朱文华、刘正明、专家代表。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①负责学院职称改革有关工作;②制定评审工作方案;③确定委托或联合评审关系;④组建评委库;⑤组建评委会;⑥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⑦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⑧组建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⑨组织评审实施。

2.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刘绍忠(兼)

成  员:邓丽芳、唐斯奇、杨林、张扬、高波。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①受理委托或联合评审材料;②对评审材料(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报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③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工作。               

(二)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任:张远红

副主任:刘绍忠、曾云、王芳、李亚贵、朱文华、专家代表

 员:邓丽芳、谢双泉、蒋向阳、王辉、万移风

下设任职资格审查小组、师德师风测评委员会、教学测评委员会、科研测评委员会。

1.任职资格审查小组。

 任:张远红

副主任:刘绍忠、王芳、李亚贵、朱文华、各院(系、部)主任、专家代表

 员:邓丽芳、蒋向阳、王辉、万移风

任职资格审查小组按照国家和省职改工作有关文件规定,逐一审查申报人员的教师资格、年度考核、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和聘任书等基本条件,同时审核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具体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查参评人员任职资格(“资格审查材料”目录中的内容)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的要求,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2.师德师风测评委员会。

 任:张远红

副主任:刘绍忠、龚建军、王芳、李亚贵、朱文华、各院(系、部)党总支书记

 员:邓丽芳、盛咏梅、蒋向阳、王辉、万移风

师德师风测评委员会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负责审查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与师德表现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3.教学测评委员会。

 任:刘一兵

副主任:王芳

 员:各院(系、部)主任

教学测评委员会应通过多种方式对参评人员开展教学测评工作,并负责审查参评人员的教育教学工作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4.科研测评委员会。

 任:刘一兵

副主任:李亚贵

 员:各院(系、部)主任

科研测评委员会应通过合理有效的方式开展科研测评工作,并负责审查参评人员科研成果及业绩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资格审查过程中,要同步对各种证件和各类业绩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

 任:申金阳

副主任:龚建军、刘正明

 员:盛咏梅、宋钦萍、专家1名

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①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与监督;②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③全程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④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

(四)组建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

 任:张远红

副主任:龚建军、刘正明

 员:盛咏梅、宋钦萍、专家1名

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主要职责:①受理投诉举报;②受理参评学校情况反映;③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④对参评高校有关情况反映应及时予以答复。

三、评审时间

2019年3月中下旬。

四、参评学科(专业)岗位职数情况

   核定副高级岗位职数8人;核定中级岗位职数11人。

五、评审标准条件

 见附件《学科评议组量化计分表(邵阳职业技术学院用表)》。

六、评审工作程序

(一)确定评审年度岗位(专业)职数、组织申报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和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并向全院教职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年度评审岗位职数一旦确定和公示,不得随意更改。同时,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学科(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申报。

(二)资格审查、教学测评、考核推荐

资格审查委员会(含任职资格审查小组、师德师风测评委员会、教育教学测评委员会、科研测评委员会)负责审查参评人员任职资格、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在院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组织人事处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学院职改办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任职资格、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进行复核,并将资格复核合格人员的教学、科研测评情况及公示表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签订协议、报送材料

正高职称采取委托评审,学院与评审高校达成评审意向并签订委托或联合评审协议书。按照所协商的内容及要求,学院向评审高校报送有关材料,包括年度岗位评审职数、参评人数、评审岗位分布情况、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参评人员电子信息等,按规定交纳评审费用,并履行相关职责。

(四)组建评委库

学院按照相关要求,组建相应层级评委库。高级评委库人选应优先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且具有教授或高级实验师(指评审实验技术系列)职称。凡违纪违规、品行不端、诚信缺失和有不良反映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委库。高级职称评委库应按出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5倍及以上的比例组建。中级职称评委库应按出席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3倍及以上的比例组建。中级职称评委库可与高级职称评委库一并组建。

高级评委库人选不足时,按以下程序操作:①学院“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所划分的学科,提交学科评委不足的申请,报省教育厅职改办;②省教育厅职改办按学院申请的学科从省级评委库中将相关学科的评委信息发送给学院③学院与评委本人联系经同意后,签发聘书,列入学院高级职称评委库中;④外校评委列入学院评委库后严格按照保密的要求,以防评委信息泄露,并对评委负责。

(五)组建评委会

评委由学院纪检部门、组织人事(职改)部门从学院高级职称评委库中按评委需求和相关规定随机抽取。学院评委库人选不能满足评审学科需要时,可从省教育厅组建的省级评委库中抽取。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7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主任委员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在评委中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评委表决通过。除主任委员外,已经连续两个年度担任评委的,不得再被抽取担任评委。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3名委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规定执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与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并组建。

(六)组织实施评审

1.信息审核

1)参评人员资格复审

学院对所报送的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评审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2)学院岗位职数核准

学院核准岗位职数情况,年度所使用的岗位职数不得超过应对应层级的空余岗位数。

3)参评人员申报岗位学科(专业)审核

学院盖章确认的《2018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2018年度事业单位高校教师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同《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评人员花名册》,核实申报的学科(专业)是否与岗位数相对应。

4)参评人员基本信息核准

学院就报送的材料与“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导出的花名册所列各项信息进行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2.组织评审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按照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面试答辩(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和量化评分等程序组织评议,以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提出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按照年度职称工作规定的评审通过率和学院年度评审职数,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2/3(含2/3)以上的,为评审拟通过人选。拟通过人数超过学院本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则评审结果无效。破格参评对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级职称评审程序参照高级职称评审程序执行。

3.工作纪律

1)参评对象纪律要求。

倡导科学精神,坚守道德底线,对师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参评对象不得直接或委托他人向评审专家打招呼、拉票,不得宴请评审专家,不得向评审专家赠送礼品、礼金,不得以送材料等各种方式干扰各职能部门和评审专家正常的评审工作与生活秩序。如发现有以上行为并经调查核实者,中止其参评资格,取消评审结果。

2)评委(专家)纪律要求

①评委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一旦离开,不得再参加当次评审。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保管;

②评委如涉及与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③评委须签订承诺书,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杜绝受贿索贿、徇私舞弊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④对评审会议全程保密,评委不得泄露答辩内容和结论,不得私自向参评人员通报评审情况及进度,不得为参评人员向其他评委打招呼或打听评审结果;

⑤进场时不得私自将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带进评审现场。评审期间,评委不得直接通知参评人员补充材料和接收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未经评委会主任批准,不得翻阅与自己工作范围无关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材料带离评审现场;

⑥对未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违反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立即中止其评审行为,清除出评委队伍,取消评委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3)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①工作人员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保管;

②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③不得干扰评委的评审工作,不得打听评审过程、内容和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说情、打招呼,不得泄露涉及保密的评审工作内容,一经发现,要清退出评审现场,责成单位严肃处理。

(七)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通报评审结果,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学院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八)备案

学院在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和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

七、评审流程

1.评审通过指标计算办法与下达

继续实行比例与职数控制,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下,评委会在投票表决时,还须将学院的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2.学科评议组工作程序

1)学习文件。组织全体成员学习、研究有关政策文件,明确操作流程和统一操作办法,制订本学科评议组操作规则和纪律要求。

2)审阅材料。学科评议组接到评审材料后,首先要对评审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发现有问题的,及时报告会务组。学科评议组成员对本学科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阅。

3)基本条件审核。学科评议组专家依据《评审实施细则》对每位参评对象的基本条件进行全面评价并作出结论,参评对象基本条件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者,其基本条件评议结论为不合格。学科评议组综合每位专家的评议意见,集体完成《学科评议组基本条件审核评议表》和《学科评议组破格申报人员基本条件审核评议表》。学科评议组成员对参评对象基本条件某个项目出现评价意见不一致时,可以采取组内票决的方式,按照该学科评议组参加评议专家人数的2/3(含2/3)以上投票表决结果为合格者,即该参评对象基本条件某个项目评议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学科评议组基本条件评议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列入下一个评审环节。

4)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学科评议组专家对参评对象提供的代表作(含作品、产品)进行审读,全面了解参评对象在理论或应用研究上的深度和广度,客观评价其所获成果。完成《学科评议组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评议表》有关项目的评议。

5)面试答辩。 a.时间要求。学科评议组专家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和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组织面试答辩。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答辩分为本人陈述和专家提问两部分,本人陈述5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其答辩由学科评议组提前拟定答辩题目,答辩对象准备时间为30分钟,答辩时量控制在20分钟内,学科评议组专家不得随意缩短答辩时间。b.内容提要。面试答辩重点考察和了解答辩对象在教书育人、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情况。专家提问部分可提前拟定题目1-2题。并完成《学科评议组面试答辩评议表》有关项目的评议。 c.答辩纪律要求。Ⅰ.学科评议组专家在面试答辩中,不得在面试答辩人前对面试答辩情况进行表态;Ⅱ.学科评议组专家未经会务组允许,不得接收面试答辩人所携带的任何有关评审内容的材料;Ⅲ.学科评议组专家不得对面试答辩人透漏任何有关评审会议的内容。d.安全事项。学院在面试答辩前做好面试答辩人时间安排,并提前通知面试答辩人,并做好安全事宜和预案。

6)量化评分排序。学科评议组专家依据《量化评分要点》和《评审实施细则》要求对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面试答辩(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评审材料等进行量化计分。学科评议组综合每位专家的评分,集体完成《学科评议组量化综合计分表》,并按每位参评对象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最高排第一,以此类推。若出现并列名次时,学科评议组可根据并列参评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后形成统一排序意见,必要时可采取学科评议组内票决的方式(报学院职改办经评委会主任委员同意后组织实施)确定排序推荐名次,完成《学科评议组量化综合计分汇总表》。

7)综合评议推荐。学科评议组根据参评对象申报学科的岗位职数情况和高级职务评委会下达的推荐计划数和差额推荐名额(只入不舍),完成《学科评议组综合排序推荐表》,并分别按“推荐名单”和“不推荐名单”完成《学科评议组综合排序推荐花名册(正高推荐名单)》、《学科评议组综合排序推荐花名册(副高推荐名单)》和《学科评议组综合排序推荐花名册(不推荐名单)》。

8)提交并填写有关结果。学科评议组向评委会提交上述所有表格,并将评议情况记入参评对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对不推荐对象,学科评议组应逐人详细填写《参评对象未通过原因分析表》。

3.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

1)听取各学科评议组组长的汇报,审议各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审议内容包括学科评议组审核评议推荐程序、资格复审、量化评分情况、排序情况、推荐和不推荐对象名单及不推荐理由等。经充分评议,评委会就学科评议组提交的推荐和不推荐名单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2)投票表决。评审委员会根据岗位职数和通过控制比例数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表决内容包括:a.学科评议组计划内(等额)推荐参评对象;b.学科评议组差额推荐参评对象;c.学科评议组不予推荐参评对象;d.学院未推荐申报对象。投票表决时,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会委员人数的2/3(含2/3)以上(破格申报人员须全票通过),其申报的职务为评审通过或不通过。投票表决注意事项如下:a.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决投票采用实名制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一次完成,未当场参加投票者不得补投票;b.投票表决符号赞成的画“○”,反对的画“×”;c.投票后当场开票,由一人唱票,一人监票,一人计票,投票结果由主任委员当场宣布;d.记载表决结果的统计汇总票由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唱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签名;e.表决投票的统计汇总票数确认无误后,署名的表决投票原始票当场装袋密封,并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密封袋贴有密封条处签名。汇总票不密封,按参评高校分开复印返回。

3)在参评对象的《       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填写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

4.其他说明

1)破格申报人员任职条件暂按照湘职改〔1999〕24号、湘职改办〔2000〕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思想政治与师德量化评分的说明

①先进事迹获得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国家级表彰主要指:“五一”劳动奖章、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省(部)级表彰主要指:省(部)级师德标兵、教师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市(厅)级表彰主要指: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立功等。

②主流媒体宣传报道范围主要是:党政部门主办的报纸、期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师德师风先进事迹的专题(系列)报道。

国家级主流媒体主要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新华社每日电讯、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求是》、《人民教育》、时事报告、半月谈、人民网主版、新华网主版等;省(部)级主流媒体主要指:《湖南日报》、红网主版、湖南电视台、湖南广播电台等;市(厅)级主流媒体主要指:地方性日报(晚报)等。

师德师风先进事迹的量化评分总体上从严计分。

3)年均教学基本时量计算办法的说明

①“教学基本时量”的含义。2号文件中分等级分类型条件提出的教学基本时量包含两部分:理论教学时量和实践教学时量。理论教学时量是指教师在课堂讲授中完成的专业理论教学时量。实践教学时量是指教师为巩固和加深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或指导学生提高专业技能的教学时量。计算依据以教学大纲和学院学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时数为准。

②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以理论讲授为主的课程,教师的理论教学时量原则上不低于教学基本时量的60%;以实践操作为主的课程,教师的理论教学时量原则上不低于教学基本时量的40%。

③实践教学的认定范围。实践教学时量主要包括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实训,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等。教师其它教学工作量如出卷、阅卷、监考、指导竞赛等,不纳入职称评审教学基本时量认定范围。

④成人教育、教师培训及校外兼课课时认定。教师完成成人教育或教师培训课时,主要指承接学院成人教育学生的教学(教学大纲规定课程)和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下达并纳入学校工作计划的培训任务(须有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其课堂教学时量纳入职称评审教学基本时量计算范围。学院外兼课不纳入职称评审教学基本时量计算范围。

八、投诉与处理

(一)受理范围

1.受理参评人员本人的投诉,主要包括: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

2.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方面的举报,主要包括:参评人员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程序

1.登记。对电话投诉举报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学院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构要登记好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进行登记;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解释清楚。

2.调查。学院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构要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三)处理

投诉事项、举报事项由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投诉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按规定程序予以纠正。

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在申报过程中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或确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行为的,撤销被举报人的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学院进行通报。对已通过职称评审的被举报人,经调查核实,申报过程中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或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其职称,已发证书的,收回证书。

    附件:学科评议组量化计分表(邵阳职业技术学院用表)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2月26日

 

 

 

 

 

 

 

 

 

 

 

 

 

 

 

 

 

 

 

 

 


附件

学科评议组量化计分表(邵阳职业技术学院用表)

 

姓名: 单位名称:         申报学科: 申报职务名称:                    

一级目录

                  

加分项目记录

计分

合计

1、思想政治与师德(25分)

思想政治与师德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25分。

(1)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表彰奖励。

以上条件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2分,市(厅)级计6分。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

 

 

 

(2) 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2、学历、学位(5分)

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务者,获得学士学位计1分,获得硕士学位(学历)计2分,获得博士学位(学历)计5分。

不重复计分。

 

 

 

3. 教育教学
100分)

教育教学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100分。

(1) 任现职以来,课堂教学时量年均超40学时计1分,以学校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计划课时量为准;

 

 

 

(2)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1分;

 

 

(3) 主持或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主持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0分,市(厅)级计5分;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87654分,省(部)级取前三名,第二名至第四名依次计432分,市(厅)级取第二名计1分;

 

 

(4)获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第一名计25分,有效名次计10分,一等奖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8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4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取前5名,第一名计6分,其他计2分,三等奖取前3名,第一名计3分,其他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分;

 

 

3. 教育教学
100分)

(5)双师型”素质教师:A.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证书);B.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C.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D.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双师型”素质教师计4分。

 

 

(61) 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获国家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5分,二等奖第一名计6分,有效名次计3分,三等奖第一名计4分,有效名次计2分;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5分,有效名次计3分,二等奖第一名计3分,有效名次计1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3分;国际比赛获奖按国家级一等奖计分。

 

 

(62)体育类学科指导学生参加国际体育运动竞赛(含世界运动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8 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5 名或取得个人前8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计10分;全国体育运动竞赛(含全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6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个人前6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7分;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3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或取得个人前3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5分。注:带队教练的身份认定以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为准;大学生运动会包括各单项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正式竞赛;每项赛事每年度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年度的最高名次分;田径等项目的单项竞赛名次获得者与其教练身份难以在秩序册反映的,则取该学校该项目比赛的n个最好有效单项名次分,累加后除以n个教练员人数,即取平均分;同一比赛的单项有效名次取最高名次计分不累加计分;各级邀请赛和对抗赛等公益性质或商业性质比赛不在统计之列。

 

 

(7)教案评分:系统地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的原始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人员须提供原始实验报告)。考察了解教师在授课内容、方法、技能等方面掌握程度,并给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级,对应计分为8分、5分、3分、0分;

 

 

(8)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参加由政府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得荣誉称号。国家级计6分,省(部)级计3分,市(厅)级计2分。

 

 

4. 科研成果及业绩
100分)

科研成果及业绩所含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100分。

(1)论文著作

科研论文是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包括:⑴ 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含SCIEISSCIA&HCI收录,《中国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⑵ 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含CSCDCSSCI拓展库以上来源期刊、北大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期刊或全文转载);权威期刊每篇计5分,核心期刊每篇计3分。

 

 

 

教研教改论文是指结合本专业教学特点,撰写的教学研究及改革论文,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权威期刊每篇计5分,核心期刊每篇计3分,一般期刊每篇计1分。

 

 

著作(含教材、译著)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时间内正式出版,并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学术著作或教材(以规划教材申报书为准)。译著是指翻译并出版且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包括:⑴ 独著或合著15万字以上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著作;⑵ 主编或参编国家级、省级、行业规划教材;⑶ 独译或参译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每部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计8分,其他计4分;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5分,参编计2分,省级、行业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3分,参编计1分;译著独译或合译的第一作者计3分,其他计1分。

 

 

(2) 作品、产品

①原创作品、产品
A.艺术类、文艺类作品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得表彰奖励。国家级金奖(特等奖、一等奖)计5分,银奖(二等奖)计4分,铜奖(三等奖)计3分;省(部)级金奖(一等奖)计3分,银奖(二等奖)计2分;市(厅)级金奖(一等奖)计1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参展、参演、入围奖、优秀奖等均不纳入加分范畴;B.工艺类作品通过参展或参赛获奖。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省(部)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市(厅)级一等奖计1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不纳入加分范畴;C.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通过本行业专业技术成果鉴定。国家级计5分,省(部)级计3分,市(厅)级计1分。

 

 

4. 科研成果及业绩
100分)

(2) 作品、产品

②非原创作品、产品
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国家级主持计5分,参与计2分;省(部)级主持计3分,参与计1分;市(厅)级主持计1分。

 

 

(3) 科研项目

①主持课题(含科研、教改等项目)每项国家级计25分,部级课题计15分,省级课题计10分,市(厅)级课题计5分。主持国家级课题的子项目按省级项目计分。

 

 

②横向项目:项目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决策论证、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等方向。每项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单位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为准,具体计分如下:A.社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小于1万元计1分; 13万元计2分; 410万元计3分;1120万元计4分;大于20万元计5分。

 

B.自科类横向项目单项进账经费:小于5万元计1分;610万元计2分;1120万元计3分;2130万元计4分;大于30万元计5分。

横向项目各项可累加计分,满分为20分。

 

 

③获科研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5分,有效名次计1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15分,有效名次计8分,三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4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10分,有效名次计6分,二等奖前5名,第一名计6分,其他计2分,三等奖前三名,第一名计3分,其他计1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2分。

 

 

(4) 成果转化
科研产品、知识产权(含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编写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转化为生产力,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持科研产品的转化、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每项计5分;参与科研产品转化前三名、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等每项计3分,参与科研产品转化未排名前三、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每项计1分。

 

 

  

 

专家签名:                                                                                           

 

 

组长签名: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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