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规章制度
学生考试守则

发布时间:日期:2014-09-23  |  编辑:编辑:教务处

 

《学生考试守则》

1、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要求就座,并将学生证或身份证置于座位左侧备查,考试铃响后方可答题。

2、开场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3、闭卷考试时,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课本、笔记本、作业本或其他纸张进入考场,如有携带者,必须在开考前放到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考试过程中发现有携带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翻看者,以作弊论处。

4、考生接到考卷后,应如实填写好班级、姓名、学号。如有不实,以作弊论处。

5、凡在考试中交头接耳、旁窥、夹带、传递纸条、请人代考、交换试卷、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者,均以作弊论处。

6、考生遇到试题字迹、符号等模糊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

7、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叠放在桌上,按监考人员要求离场;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违者以作弊论处。

8、考生不服监考人员所作的违纪或舞弊处理,可以向系(部)考务组或学院考试领导小组直接申诉,但不得在考场内与监考人员争执,影响其它考生考试。考生申诉应在当场考试结束后三十分钟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关闭】【后退】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关于举办2019年学院教师职业能力比赛暨省级竞赛选拔方案

校址:湖南邵阳学院路 邮编:422004 电话:0739-5302313 传真:0739-5302313

湘ICP备14005206号-1 湘教QS3-200505-00672

Coptyright© 2014-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对接产业   |   校企合作   |   工学结合   |   订单培养

在湘招生代码:4715    国际代码:1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