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5月学生心理问题排查和干预工作的办法

发布时间:日期:2018-10-15  |  编辑:编辑:团委

                         关于开展2018年5月学生心理问题排查和干预工作的办法

为做好春季学生身体疾病和心理问题的教育引导,做到学生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稳定,决定在全院开展学生心理问题排查和干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时间
5月14日至5月25日
二、排查范围
全体在校学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1.存在适应困难、情感困扰、人际关系不良、自卑、情绪低落、抑郁、躁狂、长期失眠等现象,社会支持系统缺乏或丧失,有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及社会造成伤害倾向等心理困扰的学生。
2.经常上网或上网成瘾、夜不归宿、旷课者,打架等行为违规学生。
3.身体有重大疾病或残疾、正在服用心理治疗药物或抗精神病药物,特别是被确诊(或疑似)为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的学生。
4.行为改变、出现怪异和明显偏离常规行为的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父母离异、失业或有重大健康问题,丧失亲人,家庭有法律或其他重大纠纷问题的学生。
6.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微信、微博、QQ空间留言、日记,只言片语中流露过死亡念头的学生。
7.不明原因突然行为改变的学生。
8.特别烦躁或恐惧、易感情冲动、情绪异常低落或无故哭泣、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食欲不好、失眠等情绪突然异常的学生。
四、排查方式
1.学生干部排查:通过班级干部,特别是班级心理委员、寝室长广泛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2.教师排查:辅导员、班主任通过与学生聊天等方式,重点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及心理状况。
3.心理健康测试排查:心理咨询中心测试平台注册登录测试。
三、工作要求
1.各院(系、部)应高度重视春季学生心理问题排查和干预工作,深入了解,细致排查。
2. 各院(系、部)对通过排查发现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实行分别建档,分级干预。对一般心理问题学生,班主任应逐个约谈辅导,并做好谈话记录;对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报学院心理咨询中心。
3. 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尊重学生人格与隐私。
4.请各教学各院(系、部)在5月25前把《学生心理问题排查表》交至学生工作处尹治国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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