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
(一)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和《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规定,此次申报的资助对象为: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资助对象为:①2018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新生除外)、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②2018年退役复学的学生;③补报2013-2017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往届毕业生和退役复学的学生。
2.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对象为:①2018年8月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②2015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7年12月入伍实习、2018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③2016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8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④补报2015--2017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
(二)根据《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规定,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二、报送材料
1、申报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学生需向高校提交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籍信息证明、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等申报材料。
2、申报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生向高校提交申请表原件、退役证复印件、学籍证明等材料,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三、报送时间
请各院(系)通知学生或学生家长于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18日执材料到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曾老师处申报。
四、注意事项
1. 往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文件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2. 以下几类学生不能申报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①受助学生应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②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不能享受此政策;③服役前最高学历是大专及以上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不能重复享受此政策;④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专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本科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3. 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生《申请表》中“学生基本情况”由学生统一采用打印输出方式,但“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手写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其中
“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是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参加何种考试考入本校”:是指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单独招生”两种形式;“服役前最高学历”:是大专及以上的需单独提供未在原高校享受过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的证明材料。“学校意见”中
“该生现就读本校几年级”应与报送年度对应,“学校意见”统一写:经审核属实,同意申请。
4.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生当年应为在校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且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此次允许补报2017-2018学年漏报的退役士兵材料,《申请表》要修改表头为2017-2018学年度,报送要求与2018-2019学年度的一样,若上年度有学生未补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联
系 人:曾志勇 邮箱:287792961@qq.com。
附件: 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