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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日期:2014-11-29  |  编辑:编辑:团委

一、总则

第一条 性质: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是院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共青团组织,是全院性的学生组织,是学院与学生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课堂,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二条 宗旨:为中国共产党培养先进青年。

任务:1.院团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工作方针,加强院风、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严格遵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巩固和加强共青团自身建设,通过健全和规范团组织生活、团员政治理论学习等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团员素质,培养青年骨干。

第三条 院团委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细则

第四条 机构构成

团委学生组织设副书记1名;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等3个职能部门。

第五条 团委副书记

1.负责和主持团委学生组织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院团委例会,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听取院团委各部门及各系团总支的工作汇报;检查督促院团委各部门、各系团总支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定时向院党委汇报团委工作开展情况和一些重大问题,并请示工作。

3.抓好院团委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加强团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教育,健全组织,关心、了解团员、团干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发现问题并及时给予纠正。

4.全面协调院团委各部门的分工合作,组织实施团的各项活动,及时、全面了解团委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给予总结和纠正。

5.保持与各系团总支和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相互学习,增强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团工作的发展。

第六条 团委组织部

1.负责团委各部门工作业绩考核;

2.做好“推优”工作;

3.负责作好新团员发展工作,负责团员档案管理及收缴团费;

4.协助学院进行党建工作;

5.组织团学干部进行培训;

6.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团委宣传部

1.作为内部联系纽带,负责内部的整体统一和协调;

2.做好宣传窗口的本职工作,更好的表达上级的指示和精神,更好的展示团委各项活动精神;

3.负责各项工作计划和总结的整理汇编;

4.在特定的日子里,面向全院展出好的板报;

5.主要做好团委的创新工作;

6.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 团委实践部

1.提高我院同学的实践意识与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多项社会实践、社会援助活动;

2.负责我院内部实践证明的登记工作;

3.负责校内校外各项大小型社会实践活动策划及组织工作;

4.负责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工作,协助招募大型活动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培训等;

5.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丰富社会生活;

6.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 干部权责

(一)干部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委员对团委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委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委员有向团委反映,或通过团委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4.委员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自觉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培养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义务;

5.委员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的义务;

6.委员有遵守院团委章程,执行本委员会决议的义务;

7.委员有维护院团委利益和名誉,为团委服务的义务。

(二)各部部长须做好以下工作

1.部门本职工作;

2.部门形象与品牌建设;

3.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

4.与学校其他各组织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

5.创新工作;

6.各学期一次部门总结。

(三)各部干事积极工作,尽力协助部长做好工作,服从安排,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长及上级反映,部长与部员之间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部长安排的任务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由所在部部长负责记录详细情况。

(四)团委须对全院同学负责,受其监督。

第十条 活动机制

1.各部负责人应明确本部门主要职责与性质,积极开展与本部门密切相关的活动。

2.各部有独立策划活动的权力,但必须做好书面活动计划交团委副书记审理、批准后方可执行,计划书应包括活动目的、活动组织机构、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对象及范围、经费及来源等,策划者对活动负责。

3.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应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上交书面反馈材料(包括活动期间的照片、录像等资料),以便存档。

4.活动经费必须科学预算、不能透支,并且控制在一定金额范围内,经院审批后,方可进行活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活动期间,团委各部门应保持高度团结,紧密合作,活动部门请求帮助时,其他部门应尽最大的努力给予帮助。

6.团委各部门之间应保持紧密。

三、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院共青团的制度,确保院团委和个系部团总支的协调性,特制定例会制度

1.按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团委委员会议。

2.每个月召开一次团委委员及各系部团总支副书记会议,听取各系部团总支的工作,团员思想状况汇报,布置工作、交流经验,针对出现的问题作出决策。

3.如有特殊情况,将不定期召开各种会议,包括团委委员会议,系部团总支副书记会议,各级团干会议等。

4.坚决杜绝开会拖拉迟到,旷会现象,有事持相应证明、假条到团委委员会请假,特殊情况可电话声明,由相关同志负责考勤。

5.团委会不定期召开部长、副部长会议,会议由副书记主持,副书记根据会议议程听取各部部长汇报近期工作情况,并布置近期工作任务,对团委整体工作进行总结,作进一步指导。

6.团委各部门之内须不定期召开部门会议,会议由各部部长主持,部门会议人员为该部门委员。部门会议后,部长须向副书记反映会议情况。

7.重大工作、活动的决策,应通过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副书记负责向院党委请示批准。

8.无故迟到达三次或旷会达一次者,除按团干考核制度执行外,将提请团委委员会考虑处分,对由于旷会造成的工作失误追究其责任。

9. 病假、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三次,特殊情况酌情考虑。

四、值班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根据我院团委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以明确委员责任与义务。

1.工作认真负责,不迟到,不早退(比规定时间晚到10分钟为迟到,晚到半小时为缺班)。有事提前请假,尽量找人替班或换班。

2.团委平时有事,尽量做到随叫随到,老师分配的任务应保质保量的完成,若有事请详细记录于工作本上。

3.保持办公室秩序,值班人员切勿大声喧哗。

4.值班期间三不要:不要擅离岗位;不要听音乐,玩手机;不要打私人电话。

5.有同学需要帮助时,要注意礼貌,不可与他人发生口角冲突,处处注意团委的公众形象。

6.老师不在办公室时,值班人员要帮助接电话。先说:“你好,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后倾听对方需要,按规定办事。若自己无法处理时,则和对方说明情况,并做下记录,以便及时通知老师。

五、团干述职制度

第十三条 每个团干(包括院团委委员、系部团总支委员、各支部委员)在每学期开始前,须上交明确的工作计划报告书,在学期结束时作一次述职报告,由学校相关领导对团干的工作进行指点和点评。

六、各系部团总支工作动态信息反馈制度

第十四条 院团委须做好与各系部团总支的信息反馈与交流工作,以保证院团委和各系部团总支的实时联系。

1. 一个汇报:每个月由团委学生组织向院团委书记汇报各系部团总支的工作动态,由团委宣传部长用书面形式做好此项工作。

2. 一个会议:由团委副书记每月召开一次各系部团总支副书记会议,听取各系部团总支的工作情况汇报。

3. 及时交流:做好日常的生活、学习、工作中不定期的与广大同学进行交流沟通,及时的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向上传达同学们的呼声和要求。

七、最佳团日活动评比制度

第十五条 团的活动是团的生命线,因此团委每月须策划和组织一次主题团日活动;好的团日活动,既要调动院团委的创造性思维,又要充分发挥各系部团总支和支部成员的集体思维、智慧,为提高团日活动的质量,团委决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支部的团日活动进行评比,按评比等级给予一定奖励、张榜公布,并使之制度化、长期执行。同时,为使评比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把定性的抽象东西具体化,定量化,将制定最佳活动评比标准,由团委最佳活动评比小组全面负责落实。同时各系部团总支应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电子演示稿等形式汇报到院团委。院团委会定期向院广播站投稿扩大影响力。

第十六条 最佳团日活动评比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团日活动的评比表彰工作,推动我校团日活动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特制订本细则。

(一) 奖项设置

团日活动评比共设置“邵阳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团日活动”、“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团日活动优秀组织奖”等奖项。

(二) 评选对象、条件和程序

1.“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团日活动优秀组织奖”评选对象为组织开展团日活动的各团总支。

① 认真按照院团委统一部署开展工作,组织发动及时广泛;及时合格完成团委申报评比时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② 活动内容切合实际,形式多样,主题鲜明;活动设计思路清晰,组织严密,开展活动有序有效;活动中学生参与率和团支部活动开展率均达90%以上,能够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能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

③ 宣传报道深入。重视校内宣传,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④ 及时总结,讲求长效。及时对全系团日活动进行总结交流和评比表彰,巩固成果,树立典型,扩大影响;及时收集、整理团日活动的文档资料;及时并保质保量地向院团委报送各类总结(总结材料不少于2000字)、申报材料。

2.“邵阳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团日活动”评选对象为组织开展团日活动的各团支部。

① 主题结合:团日活动体现活动主题,培养团员的主体意识和主人翁精神,增强共青团的先进性。

② 活动组织:团日活动组织周密,前期准备充分,组织工作基础扎实,广泛发动团员青年参加活动,活动得到深入开展。

③ 宣传报道深入。重视校内宣传,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④ 载体创新:团日活动载体形式新颖、内容多样、富有品味。

⑤ 及时总结:及时对团支部团日活动进行总结;及时收集、整理团日活动的文档资料;及时并保质保量地向院团委报送各类总结(总结材料不少于1500字)、申报材料。

3.评选程序 

各系进行初评后推报先进至院团委;院团委组织交叉复评并召开终审评比工作会议,听取介绍进行打分;团委审核;发文。

(三)奖励

院团委根据评比结果,对优秀活动进行表彰。

八、团干的奖励、处分和免职制度

第十七条 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团委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团委干部的素质,严肃团委干部的纪律,促使团委干部更好地开展工作,保证团委的工作效率,结合团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团委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委员予以通报表扬,并记入委员档案,作为将来评优依据。

2.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成绩、活动效果,在会议上给予通报表扬。

3.对工作作风散漫、不负责任和无故缺勤会议予以警告,内部通报批评,态度恶劣或失职者,予以团委内部停职反省。

第十八条 经考核,对不合格的团委干部要实行免职,具体要求如下:

1.免职程序:由副书记和各部部长对拟罢免的团委干部平时表现予以查证,形成书面材料,由团委委员会进行审议,经全体团委2/3及以上同意的,通过撤职决定;

2.团委干部在任职期间,出于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愿或不能再担任职务者,作自动辞职处理。程序如下:由本人向组织提出申请,副书记和各部长审议通过,报院党委、学工部审批。

第十九条 由于违纪被免职的团委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违纪情况记入个人干部档案。

处分方式: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组织察看;

5.勒令退出组织;

6.开除出组织。

第二十条 在言行操守方面有下列情形,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团委干部在团委工作期间,其言行对团委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者,由组织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团委干部在团委工作期间,因对其工作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而造成严重后果者,由组织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团委干部在团委工作期间,不安心工作、消极怠工、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由组织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给予相应处分;

4.团委干部在团委工作期间,搞摩擦、告歪状、不顾大局,搞派系、任人唯亲、明争暗斗、制造不和谐因素者,由组织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给予相应处分;

5.团委干部在团委工作期间,在学生工作经费使用上,贪污挪用公款、做假账、赞助款不入账不缴纳、重复报账、伪造发票者,由组织部会同其他部门联合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审批后给予勒令退出组织以上处分;

6.团委干部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对同学需要帮助的请求不予理睬并在同学中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者,由组织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审批后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团委干部违反校规校纪,副书记可直接给予开除出组织处分;

8.团委干部利用团委名义在社会上谋求经济利益,或者对学校名声有损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9.团委干部其他违纪行为,由组织部调查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工部审批后给予相应处分。

九、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根据院团委有关规定,经团委干部商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严格遵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如有冲突,请遵照后者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最总解释权归院团委。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正在完善中,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共青团邵阳职院委员会

                                                                           20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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