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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日期:2023-10-11  |  编辑:编辑:纪检监察室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规定,认真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职能。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履行“保护、监督、惩处、教育”的职能。深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

    2、认真落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院党委、院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执行各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重要部署。

    3、协助做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4、监督检查学院党组织、党员和校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及行政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学院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5、监督检查学校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颁发的决议和决定的情况。

    6、调查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7、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

    8、受理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及行政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及受理学生的申诉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10、加强对学院的基本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和招生就业等重大活动以及干部任用聘任的全过程监督。

    11、完成学院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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