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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职业技术学院“特邀监督员”选聘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日期:2023-10-11  |  编辑:编辑:纪检监察室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特邀监督员”选聘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拓展监督渠道,加强对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及时全面了解学校政治生态和广大教职员工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等情况,加强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监督,推动清廉学校建设走深走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清廉学校建设,切实转变作风,形成工作合力,助力提升学校行政效能,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监督作用,促进学校依法依规治校办学、各部门务实高效履职、教职工勤政廉洁工作,以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为学校“双高”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服务。 

二、选聘范围、方式、时间

(一)选聘范围、名额:共计11人,其中每个总支1人,个人自荐或组织选定2人,主要从一线教职工中选聘能胜任岗位职责的优秀教职工,原则上不包括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本次选聘的特邀监督员岗位为兼职岗位,不享受任何待遇,工作时间根据工作性质灵活安排。

(二)选聘方式与推荐程序

1.组织推荐。每个总支推荐不少于1名特邀监督员人选,并填写《邵阳职业技术学院特邀监督员报名推荐表》,2023年9月 20日前送交学校纪检监察室李平兰同志。

2.个人自荐。自荐人员填写《邵阳职业技术学院特邀监督员报名推荐表》,在征得本二级学院或处室(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于2023年9月 20日前报学校纪检监察室李平兰同志。

3.学校纪委根据选聘条件及工作需要,聚焦学校服务中心大局相关监督事项,特别是针对关键人、关键时、关键事、关键处的监督,按照岗位要求与部门特征、专业特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治素质优先,严把选聘人才入口,做到宁缺毋滥,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十佳教师”“最美辅导员”中选聘。对报名推荐人员审核后,报学校党委研究择优聘用,由学校纪委向聘任人员颁发聘书。

(三)聘任期限与解聘

1.特邀监督员每届任期为二年,期满后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2.因工作需要,对认真履职的同志可以续聘,在征得本人及其所在部门同意、经学校纪委考察并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办理续聘手续,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二届。

3.聘任期间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作提前解聘处理:

(1)不能认真履职或者明显不符合聘任条件的;

(2)不能起到表率作用或不符合师德师风要求的;

(3)借特邀监督员工作之便以权谋私的;

(4)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5)经学校党委研究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特邀监督员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甘于奉献。

(二)热心监督工作,勤于学习,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和与监察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为师生服务,带头践行“三把三当”职院精神,在师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四)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服从安排,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

四、特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学校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各总支和各支部纪检员进行全面监督,对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开展监督,提出意见建议。

(二)了解并反映学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情况,收集、反映学校教职员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约法三章”、“四风”和师德师风等方面问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三)反映、转递师生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及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后勤管理、人财物管理、职称评审、基建工程、招投标采购、继续教育、招生考试、实习就业、评奖评优评先、学生奖助贷免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教职工队伍作风建设、津补贴发放、重大资金支付、“三公”经费使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发现的教职工利用职权“以学谋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或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宣传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带头积极参与清廉学校建设;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参加或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日常监督,督促各岗位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监督批评;根据需要和授权,协助和参与相关案件调查工作。

(五)参加或列席有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对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工作能力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根据授权,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办理情况。

(七)充分发挥架起教职工和学校之间沟通的桥梁,当好“联络员”。了解、收集教职工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清廉学校建设、重大改革事项及措施、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提出针对性意见。定期向纪检监察室反馈信息,汇报二级学院或部门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廉洁教育中取得的成效,并及时收集和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中的典型事例,为清廉学校建设贡献智慧力量。

(八)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组织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对师生检举、揭发和反映的问题,要给予保密,不得扩散。

(九)办理纪检监察部门授权委托的其他事项。

五、学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工的义务 

(一)积极协助配合特邀监督员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或质询,主动为特邀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二)积极向特邀监督员介绍本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诚恳接受批评意见,耐心回答、回复特邀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三)认真办理特邀监督员受纪检监察部门委托转交的有关事项,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四)对特邀监督员工作作风、师德师风、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馈情况。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特邀监督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全校特邀监督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纪委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纪检监察室,由学校纪检监察室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纪检监察室成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帮助特邀监督员尽快进入角色、明确任务、厘清责权、掌握方法,充分发挥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员、监督员、联络员作用。具体是:

(一)虚心接受特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及时处理特邀监督员的反映情况、意见建议,统一登记汇总,分类整理,提出拟办意见,报领导批示后,交由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适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纪检监察室,按程序报批后,向特邀监督员反馈;对暂时无法办理的,做好解释工作;对相关工作内容需要保密或特邀监督员要求保密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二)对特邀监督员转呈的信访举报材料,按权限和程序办理。

(三)具体负责与特邀监督员的日常联络和组织协调工作,为特邀监督员履职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向特邀监督员通报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特邀监督员监督。

(四)由纪检监察室会同组织人事处配套出台特邀监督员的考核方案,加大对特邀监督员的考核力度,将特邀监督员的履职情况与职称评审、绩效考核方案挂钩,进一步发挥绩效杠杆作用。

(五)学校每年召开1次以上特邀监督员会议,对监督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对忠于职守、成绩突出、勇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特邀监督员予以表彰、奖励;对于打击报复特邀监督员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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