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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方案

发布时间:日期:2014-08-15  |  编辑:编辑:纪检监察室

 

学院各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4]324号文件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以下简称《规定》),现根据《规定》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具体的落实措施,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要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2、加大宣传力度。在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中,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宣传《规定》有关内容。教育和引导教职员工坚守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自觉规范从教行为;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教氛围。教职员工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自觉遵守《规定》内容。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及家长教育和引导,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3、强化监督检查。学院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院纪委将适时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统一受理举报电话:0739-5300970

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中共邵阳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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