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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档案管理制度(2023)

发布时间:日期:2023-06-19  |  编辑:编辑:规划基建处

  一、所有基建工程项目都必须建立档案。每一个独立项目立一个独立案卷,大项目可立多个分卷。

二、属归档范围的基建规划、立项批文、工作计划和总结、请示报告、施工图、竣工图、结算书、签证单、变更通知等都应存入该基建项目案卷内。

三、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四、应立档基建项目,竣工后都应由基建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进行资料验收,并接受全部资料。

五、基建项目竣工后半年内全部资料应由基建档案管理人员整理,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六、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来文、来函进行登记、编号、呈阅、转发及收回。

七、凡属归档范围内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应经处长批准,方可办理借阅手续。需做备件的应做好备份,以供他人和他单位使用。

八、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私自转移和隐藏与基建项目档案管理有关的文件,对玩物职守给学校造成损失者,给予处罚。

九、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本单位的文明建设服务
(二)坚持原则,保守机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查阅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失密、泄密等事故发生。
(三)切实做好档案室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防霉、防尘、防鼠咬的“八防”工作,达到档案无丢失、无霉变、无差错。
(四)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及时、准确、迅速地提供各种档案,为本单位各项工作和领导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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