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14]3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要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并对涉农专业及成绩优异、在校表现优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学生予以适当倾斜。不能拆分指标,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分配指标时一次性分配到位,不能留备用指标搞二次分配。学生工作处将会同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督查各系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对违反规定的系或个人将给予通报及处分。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在校在册二年级开始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表现只作为参考条件。其中五年制高职学生四年级才能评国家助学金,五年级才能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助学金评选必须考虑五年制四五年级学生。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系自行确定,系、年级、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初审通过学生名单应在全系范围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经学院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统一使用2010版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正反双面打印,每人一份一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报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报学院审核后由各系留存,其他上报材料均不予退还,各系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六、各系需上报的纸质材料为:
1.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原件(一份)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
七、在资助系统中录入信息时要与学生申请表核对一致,根据学生情况填写申请理由,不能复制,申请理由可简明扼要摘录(建议:国家助学金20-40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理由50-100字),凡不如实填写学生本人信息的视该生不具备申请条件,不予申报。
八、请各系于10月20日前在资助系统中完成国家奖学金审核上报,10月25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纸质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11月10日前在资助系统中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审核和纸质评审材料报送工作。各系接此通知后,请尽快部署相关工作。联系人:肖超 邮箱:zyxc06@163.com
附:《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印发
附:
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系部名称
|
指标分配
|
国奖
(推荐)
|
励志奖
|
助学金
|
小计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生物工程系
|
|
29
|
213
|
71
|
71
|
71
|
机电工程系
|
1
|
25
|
192
|
64
|
64
|
64
|
财会金融系
|
|
20
|
159
|
53
|
53
|
53
|
工商管理系
|
|
12
|
78
|
26
|
26
|
26
|
信息与传媒艺术系
|
1
|
15
|
114
|
38
|
38
|
38
|
合 计
|
2
|
101
|
756
|
252
|
252
|
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