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团干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守团的章程。
2、热心团的工作,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工作主动负责,表现突出,对组织决议认真贯彻执行。
3、维护一班人团结,积极配合班委会工作。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敢于和不良倾向、坏人坏事进行斗争。
4、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在学习、工作、生活上能处处做表率,能带头遵守学院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
5、能和团员青年打成一片,广泛与青年同志交朋友,积极了解他们的要求和反映,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6、对青年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按照上级团委的要求,根据本支部的实际情况组织全体团员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和学习,在工作中作出一定的成绩。
7、学习成绩:考试课平均80分以上,单科及格,考查科目及格。
二、优秀团员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团的章程。
2、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按时缴纳团费。
对组织交给的任务,能愉快接受,并努力完成。
3、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能带头遵守学院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起到团员的模范表率作用。
4、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热爱专业。
5、自觉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敢于同违法和违纪的行为做斗争。积极主动关心帮助青年进步。
6、学习成绩:考试课平均80分以上,单科及格,考查科目及格。
三、评比办法
1、优秀团员、团干每年在“五·四”前进行评比。优秀团员按全班团员总数的5%评选,优秀团干由班团支部推荐本支部1名。
2、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应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采取个人总结,支部评比,按照条件实事求是地评选。
3、各团支部要如实填写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审批表,上报系团总支审查,院团委审批。
四、表彰和奖励
对评选出来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并在全院进行表彰,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2007年8月4日起施行,由院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