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条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条例〉的通知》要求,结合“明德、笃学、强能”的校训精神及学生成长特点,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与学校人才培养体系有机结合,以“以德育心、以智慧心、以体强心、以美润心、以劳健心”为抓手,不断提升师生员工的心理素养,为培养德技并修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筑牢健康心理基础。
(二)工作目标
1.全覆盖学习。确保《条例》精神传达至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实现“党委带头学、部门系统学、班级深入学、家长同步学”的四级学习闭环。
2.全维度宣传。通过多样化载体解读《条例》核心内容,让“身心同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减少心理健康歧视与污名化。
3.全链条落实。将《条例》要求融入学校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各环节及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干预、转介全流程,建立“学校主导、家校协同、社会支持”有效工作机制。
二、分层分类学习安排
(一)党委“带头学”,把握方向
1.学习形式。召开党委专题学习会,邀请湖南省教育厅思政处专家或高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域教授解读《条例》。
2.学习内容。重点学习《条例》立法背景、核心制度及政府、学校的主体责任,结合学校实际研讨“五育并举促心理健康”“高职学生心理问题精准干预”等议题。
3.时间节点:方案发布后1个月内完成首次专题学习,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专题研讨。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
(二)各部门“系统学”,明确职责
1.学习形式。各部门(含二级学院、行政职能部门、教辅单位)召开部门会议,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条例》专项学习。
2.学习重点
学生工作部(处):聚焦心理健康课程设置、辅导咨询服务、危机处置流程等内容;
教务科研处:重点研究“心理健康教育融入专业课程”“实训教学中的心理调适指导”;
后勤保卫处:关注校园环境优化(如心理健康活动场地建设)、应急事件中的心理干预配合。
二级学院:结合高职学生学习特点,研讨“技能学习与心理压力疏导”“校企合作中的心理支持”;
3.时间节点:党委学习后2周内完成部门首轮学习,每月结合工作例会开展1次常态化学习。
责任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牵头,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督促检查。
(三)各班级“深入学”,落地见效
1.学习形式:以“主题班会+案例讨论”形式,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学习,邀请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教师现场指导。
2.学习内容:
面向学生:用“情景剧、短视频”等形式解读“自助、求助、互助”等内容,结合高职学生常见的“就业焦虑”“实训压力”“人际关系困扰”等案例展开讨论;
面向家长:通过“线上家长会”,解读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3.时间节点: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班级专题学习,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完成《条例》入门学习。
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咨询中心提供素材支持。
(四)家长“同步学”,协同育人
1.学习形式:采用“线上为主”的模式。依托学校家长群、微信公众号开设《条例》学习专栏。
2.学习重点
核心认知:理解《条例》中“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履行监护责任,做好看护管理。
家校协同:明确“家校沟通机制”,如辅导员(班主任)每月1次向家长反馈学生心理动态、学生出现心理波动时的家校联动流程。
3.时间节点
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由二级学院组织首次线上《条例》专题家长会;每学期中期开展1次“亲子心理工作坊”或线上直播答疑;学生进入岗位实习、就业等关键期前2周,推送针对性学习资料(如“岗位实习前家庭心理准备指南”“就业季家长支持要点”)。
责任部门: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咨询中心提供素材支持;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家长参与、收集反馈;辅导员(班主任)协助做好个性化沟通(如针对特殊家庭的一对一指导)。
三、聚焦核心的宣传重点
(一)宣传《条例》立法宗旨与重要意义
1.核心解读。强调《条例》是我省首部学生心理健康专项法规,明确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确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校协同、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一体化工作机制。
2.宣传载体。校园官网开设“《条例》学习专栏”;校广播站开设“心理之声”栏目,每周播报1期《条例》相关内容。
3.时间节点:方案发布后1个月内启动宣传,长期常态化开展。
责任部门:宣传统战部,团委。
(二)宣传《条例》主要制度与措施
1.“五育并举”促心理。结合学校实际,宣传“技能培养(智育)+劳动实践(劳育)+文体活动(体美)+思政教育(德育)”融合的心理健康培育模式。
2.学校全员促进。明确“每位教职工都是心理健康教育者”,如任课教师在课堂中关注学生情绪状态,辅导员(班主任)定期开展“宿舍心理走访”,后勤人员主动回应学生生活需求(如宿舍环境优化建议)。
3.心理健康服务保障。宣传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功能(如个体咨询、团体辅导)、专用场地(如心理放松室、沙盘室),以及“线上咨询平台+线下预约”的服务模式。
4.家校社协同。明确“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家长要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学校要完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思想政治工作全过程,按照规定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畅通与邵阳市脑科医院的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
5.时间节点:方案发布后2个月内完成核心内容宣传,长期深化。
责任部门: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处),后勤保卫处,宣传统战部,各二级学院。
(三)宣传各方责任与义务
1.学校责任。公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保障情况(如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占比)。
2.教师义务。明确“辅导员(班主任)每月至少1次与重点学生谈心”“任课教师及时识别学生心理异常状态并反馈至辅导员(班主任)”等要求。
3.家长与社会责任。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社区宣传”等活动,告知家长“定期关注学生心理状态”“配合学校开展心理干预”的义务;宣传青少年心理援助热线等社会资源。
4.时间节点:方案发布后3个月内完成责任公示与宣传,每学期更新1次。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部(处),宣传统战部,团委,各二级学院。
(四)宣传心理健康理念与知识
1.普及核心知识。编制《高职学生心理健康手册》,内容涵盖“压力管理技巧”“人际冲突解决方法”“职业规划中的心理调适”“心理危机求助途径(湘听热线、学校心理热线)”。
2.倡导“身心同健康”。结合高职学生特点,开展“技能实训+心理运动”活动,宣传“运动、实践、社交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支撑”。
3.时间节点:方案发布后2个月内完成手册编制,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科研处,团委,各二级学院。
四、创新务实的实施举措
(一)专题学习强根基
1.开展《条例》知识竞赛。分“教师组”“学生组”举办竞赛,获奖结果纳入部门考核、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2.组织“心理健康工作坊”。针对辅导员(班主任)开展《条例》培训,重点讲解“高职学生心理问题识别技巧”。
3.时间节点:每学年开展1次知识竞赛,每学期开展1次工作坊。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部(处),宣传统战部,教务科研处。
(二)融入教学显实效
1.必修课。在《思想道德与法治》《职业规划》等课程中增设“心理健康与法律保障”“职场心理适应”章节;
2.专业课。要求各专业在实训教学大纲中加入“心理调适指导”内容;
3.选修课。开设《高职学生心理成长》《压力管理与正念实践》等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放。
4.活动融合。以“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社团活动”为载体,开展符合专业实际的特色心理活动,将《条例》理念融入实践。
5.时间节点:新学期开学前完成课程内容调整,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
责任部门:教务科研处,团委,各二级学院。
(三)营造氛围广覆盖
1.校园阵地宣传
线下:在教学楼、宿舍区、实训楼悬挂“贯彻《条例》,守护每颗心”“技能成才,心理向阳”等横幅;在食堂、图书馆电子屏循环播放心理健康科普视频;
线上:学校微信公众号每周推送1期《条例》解读(如“一图读懂家校协同机制”),公众号发布“高职学生心理小剧场”(演绎“如何应对实训失败焦虑”等场景)。
2.校外延伸宣传
联合邵阳晚报、邵阳交通频道等本地媒体,发布《邵阳职院《以〈条例〉为纲,护航高职学生心理健康》专题报道》;
走进社区(如学校周边七里坪社区、邵阳市中心路社区)开展“心理健康公益咨询”,发放《条例》宣传材料及心理健康知识折页。
3.时间节点:方案发布后1周内启动校园宣传,每学期开展1次校外宣传。
责任部门: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四)特色活动暖人心
1.结合重要节点开展活动
“5・25”心理健康日和“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发放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册等。
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每学期1次):开展特色心理健康活动,邀请专家举办讲座等。
2.针对高职学生特点创新活动
面向学生开展“技能优势与心理自信”团体辅导,邀请优秀校友(如技能大赛获奖、成功就业的毕业生)分享“技能成长与心理突破”经历。
3.时间节点:“5・25”“10・10”节点按时开展活动,每学期至少1次特色团体辅导。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科研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各二级学院。
(五)家校社协同聚合力
1.家长层面。每学期举办1次“家长学校”,讲解“家庭促进”要求及“高职学生心理特点”;重大节日(如开学、寒暑假)向家长推送《心理健康小贴士》,附学校心理咨询预约方式及邵阳市家长心理援助热线。
2.社会层面。与邵阳市脑科医院签订《医校合作协议》,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快速转介通道;联合邵阳市教育局、社区,开展“高职学生心理健康公益巡讲”,宣传《条例》及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成果。
3.时间节点:每学期1次家长学校,协议签订后长期执行,巡讲每学年至少1次。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部(处),各二级学院,团委。
五、组织保障机制
(一)强化责任落实
1.成立工作专班。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涵盖各部门负责人,统筹推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2.明确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本单位《条例》落实第一责任人,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3.时间节点:方案发布后1周内成立工作专班,长期执行。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
(二)注重实效评估
1.过程评估。通过“学习签到表”“活动照片视频”“家长反馈问卷”等,定期检查学习宣传进度,避免形式主义。
2.效果评估。每学期末开展《条例》知晓率调查(教师、学生问卷),分析学生心理求助和心理危机事件等数据,优化工作方案。
3.时间节点:每学期末完成评估,次学期初优化方案。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科研处、质量监控办。
(三)加强督促指导
学校成立专项督查组(由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科研处组成),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条例》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重点督查部门学习记录、班级活动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改进等情况。对落实不力的部门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并推广经验。
时间节点:每学期至少1次专项检查,检查后1周内反馈结果。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科研处。
(四)强化条件保障
1.经费保障。设立《条例》学习宣传专项经费,用于专家讲座、宣传物料制作、特色活动开展、心理健康场地升级等。
2.队伍保障。配齐配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按师生比1:4000配备),定期组织教师参加《条例》解读、心理危机干预等培训;培育“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两支学生骨干队伍。
3.场地保障。在现有“心语阁”基础上,增设“心理健康工作坊”,配备沙盘、宣泄器材、团体辅导桌椅等设备。
时间节点:经费保障长期落实;队伍培训每学期至少1次;场地升级方案发布后3个月内完成。
责任部门: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后勤保卫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培育时代新人”的重要抓手,杜绝“重形式、轻实效”。
(二)突出特色,结合高职教育特点和学校实际,创新学习宣传形式,避免“照搬照抄”,确保活动贴近学生、贴近实训、贴近职场。
(三)长效推进,将《条例》落实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建立“常态化学习、动态化评估、持续化改进”的长效机制,切实为学生心理健康保驾护航。
(四)认真总结,各部门要对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及成效进行认真总结并提炼出亮点做法,相关材料于2025年11月底前交党政办公室汇总并统一报省教育厅。
附件: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条例》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