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见
2014-11-12

 

(2014年11月6日)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见》(湘工发〔2014〕27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服务职工,加强服务型工会建设,扎实为职工办实事,有效减轻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负担,市总工会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原则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广大职工对提高医疗保障的需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鼓励工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的精神,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要求,发挥工会组织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广泛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缓解职工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实际困难,促进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二)活动性质

坚持“群众性、团体性、互助性、公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发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积极作用,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秉承“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精神,采取团体会员模式,最大限度地把各种就业形式的在职职工组织到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筹措的资金全部用于职工医疗互助项目,实行专户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工作经费和运行费用由工会经费承担。

(三)组织原则

坚持“全省统一、省总组织、市级统筹”的方式,全省14个市州总工会和省直工会统一推进、统一协调风险,省总工会牵头组织,市级工会统筹,市县两级工会实施,基层工会组织和县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负责具体任务落实。各级工会要积极主动地向同级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广泛宣传发动,争取社会各界对活动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活动内容

(一)活动时间

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周期为一年,从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201411-12月为互助金统一收缴期。

(二)对象范围

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对象为我市行政辖区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中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与参加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并且参加了工会组织的在职职工,也可成建制组织参加。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遵循“大数”原则。符合参加条件的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率原则要达到100%,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率应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的80%;符合参加条件的职工人数低于30人的,应当全部参加。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全市参加的总人数要达到16.5万人(含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参加人数),其中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参加人数要达到3.5万人。

(三)活动项目

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为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即:参加活动的职工在互助期限内生病住院,或者初次患有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规定病种之一的,按活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获取补助。

(四)互助金筹措和缴纳

1.筹措渠道。互助活动资金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筹措办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职工个人缴纳、工会经费资助、政府(行政)经费支持、社会赞助、第一期结存的互助金、利息收入及其他方式。

2.缴费标准。参加住院医疗互助项目的职工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参加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女职工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每人限缴一份。

3.缴费要求。互助金每期缴费一次,一经交纳,不予退还。医疗互助关系允许随劳动关系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统筹区域内转移、接续。

(五)补助标准

1.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互助活动责任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剩余的个人自负部分给予补助。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如“医疗起付线、完全政策自负、政策部分自负、床位费”等不得纳入补助基数范围。今年的补助标准由去年的80%提高到90%,仍然实行统一一个补助比例,不分段。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加入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在职职工,单位建立了工会组织的可以成建制地纳入到活动范围,其在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发生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一、二级医院补助10%,三级医院补助12%的标准给予补助。

补助不设起付线和免责期,具体补助比例、最高补助限额详见《邵阳市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2.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参加活动的女职工,在互助活动责任期内,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六种之一的,不包括原位癌,可获一次性补助金1万元。

(六)互助金的使用和管理

互助金全部用于参加活动职工的医疗费用补助,实行市级统筹、核算,在市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设立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同级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检查审计和社会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不能随意扩大开支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运用经济手段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方式,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作为创新工会工作、拓展服务职工渠道、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切入点,积极主动向本地党委政府汇报,提请同级党委政府解决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争取党政对医疗互助活动的支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力量配备,明确专人负责,推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深入开展,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举全会之力集中抓的工作格局。

(二)周密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各级工会要根据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召开会议,将任务层层进行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要按照《邵阳市工会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中的有关步骤、工作流程、缴费方式、补助条件、补助标准等相关内容严格规范操作,确保医疗互助金按照缴纳到位。从1115日开始,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全面启动职工医疗互助金的收缴工作,所有参加单位要在20141231日之前完成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金收缴工作,从201511日开始,启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的支付工作。

(三)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市县两级工会窗口代办点要以保障资金安全为主线,围绕资金收缴、存放、审核、支付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培训,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工作流程。互助金收支和职工受益等情况,要定期在工会网站、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报纸等平台公示。要建立健全办事时限、基层工会代办、上门走访、分片联系等工作制度,对职工群众的补助申请,原则上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要建立并充分发挥“职工之家”、“千米职工维权服务圈”等平台的作用,积极探索在乡镇、街道、大型企业等基层工会设立代办点,推行职工医疗互助代办制度,对于住院费用较大的职工,市、县两级工会还要将医疗互助与大病救助、困难帮扶等工作充分结合,建立上门走访、分片联系等工作制度,为有困难的职工排忧解难,将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职工身边。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工会要向广大职工和社会各方面积极宣传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促进广大职工群众深入理解活动的目的意义、具体条款、补助标准、办理流程及相关内容,树立“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弘扬“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精神,增进社会各界、广大职工对互助活动的认知度、认同度、参与度,为广泛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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