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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日期:2014-04-24  |  编辑:财会工商学院

     2008   64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发展,鼓励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增强教科研工作适应经济建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专业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稳步发展,提升教学科研工作的整体实力,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的申报与审批

1、课题申报时间:院级课题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时间视通知而定。

2、课题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研究课题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分,研究技术路线可行。

(2)对国内外研究情况清楚,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

(3)课题申请人(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课题主要参加者必须真正参加本课题的研究工作。

(4)课题申请人有足够的研究时间,具备完成课题的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3、申报院级课题,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邵阳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申请书》,由所在系(部)、处(室)审查并提出实质性的意见。

4、学院择优资助有利于学院发展、有利于专业课程建设、有利于本地经济与社会进步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项目。具体如下:

(1)为承担国家和省厅(局)科研任务进行预研的课题。

(2)为开展横向科技合作(承担有关企事业单位课题)而进行的预研课题。

(3)对我院重点专业课程建设、重点实训室、实验室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的研究课题。

(4)能结合我院现有科研特点和优势,并具有开拓和创新的研究课题。

(5)具有较大理论价值和较强应用价值(尤其是针对本地区)的对策研究课题。

5、院级课题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课题由系(部)、处(室)审查通过后,汇总上报科研学报部。

(2)科研学报部对上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及内容审核,组织专家进行预审,并将预审情况报学院学术委员会。

(3)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立项课题及资助经费标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

二、课题的管理

1、院级课题经批准后统一纳入学院科研计划,由科研学报部下达立项计划,立项课题须按规划时间填报有关报表,科研学报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

(1)项目研究的进度、研究计划执行情况。

(2)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

(3)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4)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

2、院级课题经批准立项后不得擅自更改课题研究方向、研究计划以及项目负责人。在不违背申报内容的前提下,如需对课题范围和研究重点进行调整时,应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科研学报部批准。

3、立项课题出现下列情形,科研学报部有权做出撤销决定: 

(1)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2)课题实施情况表明,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3)课题负责人(包括课题组主要成员)长期离岗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

4、撤销项目的课题经费由科研学报部和财务部门追回,作为科研经费留用。

5、立项课题应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在规定时间如不能完成,须填写《院级课题延迟结题报告书》,将延迟的缘由上报科研学报部,由科研学报部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是否予以延迟,延迟时间最多不能超过六个月。 

6、课题如提前完成,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院级课题提前结题申请书》,并向科研学报部提出申请,经科研学报部批准后,办理结题手续。 

7、课题完成后进行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院级课题终结报告书》,与项目成果(包括论著、研究报告、论文等)以及有关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使用部门证明等)一并上报科研学报部。重点课题结题成果原则上要求在省级以上刊物(不包括增刊、专刊、论文集)上公开发表(出版),无法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要求提供使用单位(部门)对成果使用情况和效果的证明材料;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结题成果要求公开发表(含本院学报)或正式出版,无法公开发表的成果要求提供使用单位(部门)对成果使用情况和效果的证明材料。 

8、科研学报部将已完成课题的材料汇总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完成课题进行评审验收,验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法,获得半数以上票数者方能通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课题,通报全院,并向课题负责人颁发《结题通知书》。 

9、课题验收未被通过的,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完善,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验收,验收仍不合格者,按课题未完成处理,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学院课题。

10、课题负责人未按项目计划进行实质性研究,而以其他成果代替课题最终成果的,将不予验收,并按课题未完成处理,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学院课题。

11、院级课题资助后获得的研究成果(包括撰写的论文、发表的论著等)在出版、发表时作者单位应标明为“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建议标注“邵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资助课题”字样。

12、凡是用学院科研经费购买的设备、图书等财产的所有权均归学院。

13、邵阳职业技术学院享有院级课题完成后所取得的任何成果的使用权。研究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由研究者与学院共享。

三、经费使用和管理

1、院级课题每年视学院科研经费预算情况确定为10至15项,分为重点课题(20%)、一般课题(60%)、青年课题(20%)。学院资助金额为:重点课题2--3千元,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1--2千元。重点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其他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青年课题的申报条件: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的青年教师)。

2、课题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超支不补”的原则,财务部门按课题单独设帐,专款专用,课题经费须经课题负责人签字、科研学报部和财务部门审核、分管院长、院长审批方能报销。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和挤占。

3、课题资助经费在课题立项后可先预支50%作为启动经费,待结题后按工作开展支出在核定的课题资助经费范围内据实报销。课题经费开支应围绕并保证课题顺利完成而有计划地支出,要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等条件,做到量入而出、节约使用、留有余地,严禁赤字开支。

4、课题负责人有权按申请计划所列经费预算开支使用,但不允许弄虚作假及挪用经费用于本课题无关的开支。科研学报部和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要严格监督,对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使用经费者,有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对于因课题经费开支不当而导致课题无法完成的,课题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院级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1)实验、计算费及购置、复印、誊录、翻译国内外图书资料的费用。 

(2)购置文具及消耗品使用费。

(3)国内调研差旅费;。

(4)必要的专家咨询费。

(5)为完成项目而举行的小型会议费用。 

(6)成果打印、复印费用。

(7)以本项目名义发表论文的版面费。 

(8)劳务费(不超过课题资助经费的10%)。

二OO八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院级课程        管理        办法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8年12月10日印发    

录入:刘海艳           核稿:李能华      (共印1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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