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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阅览室、过刊阅览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日期:2018-08-28  |  编辑:图书馆

 

1、阅览室陈列的专业期刊、过刊,供全院师生员工室内阅览,一律不得借出或外借。

2、凭证进入专业阅览室的读者,只准携带笔记本。个人书刊和书包等物品应放在指定地点。

3、室内陈列的专业期刊、过刊是开架阅读,阅后请放回原处。

4、教师如因开展教改、科研的特殊情况,需要借阅专业期刊、过刊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馆长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借阅手续。

5、要爱护书刊资料。不得任意抛丢、折页等;不得污损、圈点、批注,违者按原价的50%-80%赔偿。

6、偷盗书刊或撕页者,一经发现,按原价的10-20倍赔偿。

7、保持室内清洁、肃静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禁止吸烟、高声喧哗;不得穿背心、裤衩、拖鞋等入内。

8、爱护公物,室内设备不准随意搬动;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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