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

图书资料移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日期:2018-08-28  |  编辑:图书馆

 

一、采购验收移交

1、凡购入、赠送的图书资料,由采购人员提供移交清单,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交采编人员查收,一份随同发票报帐。

2、采编人员接到图书清单后,应及时清点、核对、准确无误后,在图书清单上签收,并及时在图书接收簿上进行成批登记。

3、如果赠送的图书无定价者,采购人员应分别予以估价,书写于封底的右下角,以便分编人员进行著录时作为依据,并作为读者赔书时的参考。

二、分编下库移交

1、成批接收的图书,原则上要求成批分编下库。如因故不能及时成批分编下库者,须每学期期末进行总的清点,务使购入图书累计数与分编下库累计数及存架图书数之总和相符。

2、分编整理工作完毕,在送书下库前,应按照每批图书的分送地点进行逐项登记,成批汇总,待数字相符后,再填写送书下库登记单,分送下库。

3、在分编下库前,要仔细核对索书号,书标和条形码,是否发生差错,数量是否相符。

4、分编部门每学期末要将分编下库的图书汇总,书面报告馆长。

5、上述各种书刊的移交均应由双方清点核实,并逐项进行登记、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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