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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教学秩序和教学行为的规定

发布时间:日期:2016-02-28    |    编辑:生物工程学院

关于规范教学秩序和教学行为的规定 

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行为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我系教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教学和学习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1、教学秩序责任人。授课教师是维持所任教课程课堂、实验室教学秩序的第一责任人,教研室主任是本教研室教师课堂、实验室教学秩序的直接责任人,辅导员是所管辖班级学生课堂、实验室教学秩序的直接责任人,教学副主任对全系教师课堂、实验室教学秩序负直接领导责任,学管副主任对全系学生课堂、实验室教学秩序负直接领导责任,系主任、系总支书记对全系教学秩序负领导责任。

2、学期教学任务的下达。教研室主任在第一周按照学期课程表填写本教研室教师教学任务书,经教学副主任审核后,由教学副主任给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 

3教学计划和实践性教学计划的制定。授课教师在接到学期教学任务书后,要在第一周末按照本系统一教学计划和实践性教学计划模版做好教学计划和实践性教学计划,并发送给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教研室主任把本教研室所有授课教师的教学计划和实践性教学计划汇总,并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审核后,在第二周星期一前将电子稿发给教学副主任审查签字,再由教学副主任在第二周星期二下午前发送给各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再发送给任课教师。凡是要修改或重做的计划,由教研室主任通知任课教师本人。

4、教案、课件准备及检查

授课教师必须带教案、课件(或软件)上课,教案必须按本系统一格式编写,系教学督导小组随机抽查教案和课件(软件),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教案或课件(或软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其改正或重编,并跟踪其改正情况。凡抽查时没有带教案、课件(或软件)上课的视为无,学期教学质量等级考核记为C等,并按教学事故处理,记入教师本人的业务档案。

5、课前工作

1)班级学习委员或值日生每堂课应提前5-10分钟打开教室门,在多媒体教室上课时,应提前10分钟到系主任办公室找系秘书(何娟老师)拿钥匙把教室门和电脑柜打开,并把钥匙送回原处,并主动清理讲台、擦黑板。

2)实验教师应按照课程实训计划要求做好实训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工作,并按任课老师的要求分组摆放,确保实训教学能有序进行。

6、课堂教学秩序和行为规范

1)授课教师每堂实训课必须进行考核评价,并做好记录。每堂课应对学生进行到堂登记,并将其考勤情况纳入课程平时成绩。对课堂内学生讲小话、睡觉、随便出入教室等违反课堂秩序的现象要严格制止,严肃批评。

2)各班学习委员要填好本班班级教学日志,记录好课堂教学秩序及缺课同学的名单。

3)授课教师调课、停课应提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好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授课教师应按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和教学场所内组织教学活动,如特殊原因需要调换教室时,必须经系秘书批准,系秘书在系办公室前的宣传栏内发布教室调换通知。

5)凡上课迟到、随意调课、提前下课、请他人代课或随意调换教室属于教学事故,学期教学质量等级考核记为C等,并按教学事故处理,记入教师本人的业务档案。

6任课教师未经批准停课、缺课,属重大教学事故,上报学院处理。

7)教师的教姿教应文明、礼貌、得体。在多媒体教师上课的教师,课后应亲自按正常程序关好投影及电脑设备,关好门窗(包括12节课下课时间在内),不得要学生代劳。如未关好投影、电脑设备及门窗,处每次50元罚款,如造成设备丢失,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实验课结束时,教师应认真填写好《教师工作记录表》。

8)学生在课堂上应做到:

①遵守课堂纪律,不无故缺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打瞌睡、不随便出入教室、不得接听手机电话、玩手机或其它数码设备,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上课时禁止找人、会客。如发现学生上课时使用通信器材、数码设备,任课教师及系部管理人员有权予以代为保管,待期末再返回给学生。
   
②开始上课时,应由班长叫起立,全班同学迅速原地起立,待老师叫坐下后再坐下。

③教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回答,回答完毕后,老师叫“坐下”,方可坐下。

④不得在墙上、课桌上涂写、刻画。

⑤严禁在课堂内,走廊上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和干扰其他班级上课。

⑥注重仪表,穿着朴实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超短裙或赤脚上课。表情动作稳重、端庄;说话清楚,快慢适宜,声音适中。

7、教师每堂课的表格化教案、课件、实验教学中的《教师工作记录表》应于每周五以前上传到世界大学城个人空间,供学生课后学习。教研室主任每周五应对表格化教案、课件、实验教学中的《教师工作记录表》上传情况及教案、课件质量进行定期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作为教学等级评定的依据之一。

8要爱护教学仪器、设备及教室内的所有设施。自习课后,最后离开教室的学生应负责关窗、关灯。

9、保持教室整洁,干净,禁止在教室内吃东西,禁止在教室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不得把饭菜、早点、饮料等食品带入教室。

10、上体育课、实训(验)课,学生应按教师要求着装并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安全的规定,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本规定自二0一六年三月二日起执行,由系主任负责解释。

 

生物建筑工程系

0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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