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新闻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推荐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日期:2014-06-25    |    编辑:财会工商系

 

规范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推荐工作,使推荐工作能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运行,真正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大学生吸收到党的队伍中,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2、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制度;

4、组织纪律观念强、关心集体、热爱学校;

5、前一学期各科考核成绩达合格以上(补考合格按不合格论);

6前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在本班列中等以上;

7群众基础良好且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8能完成学院、系、学团、班团安排的各项任务

9积极参加学院、系、学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10、所在宿舍内务整理和卫生打扫均能符合要求

(二)优先条件

1、担任院团委学生会、团总支系学生分会、班团学生干部且工作认真负责

2、前一学年获得级以上表彰或参加各类活动获得三等以上奖励

3、有其他特殊贡献

二、学生党员发展对象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加党校学习合格并获得党校结业证书;

2、党组织培养教育考察已达一年以上;

3、前一年各科考核成绩达合格以上(补考合格按不合格论);

4前一年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在本班列中等以上;

5、在班级无记名投票中获得同学支持超过出席投票活动人数三分之二,特殊情况可低于此比例,拉票者取消资格。

(二)优先条件

1、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工作颇有成效;

2、担任学生干部未满一年但工作业绩突出;

3、思想上进且学习成绩特别优秀

三、推荐程序

1、各团支部推荐。首先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团支部提出口头申请,团支部根据推荐条件进行筛选,在听取班委会意见的基础上经综合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然后团支部组织班级全体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最后由团支部在指定时间将名单送交团总支。(党员也可直接向学生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2、系团总支推荐。团总支在收到团支部呈送的名单后首先征求学生会、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意见,然后召开团总支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推荐名单并在指定时间将名单送交学生党支部。

3、学生党支部经过综合评议后将推荐名单送交系党总支。

4、党总支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单。

财会金融党总支

2014年月6

【关闭】【后退】


上一篇:关于2014年上学期期末及暑假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篇:

浏览热点

校址:湖南邵阳学院路 邮编:422004 电话:0739-5302313 传真:0739-5302313

湘ICP备14005206号-1 湘教QS3-200505-00672

Coptyright© 2014-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对接产业   |   校企合作   |   工学结合   |   订单培养

在湘招生代码:4715    国际代码:1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