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资助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校资助育人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资助管理行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资助主要用于帮助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或特殊性经济困难。
第三条 临时困难资助资金从学校学生奖助基金开支。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四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经济困难,严重影响到本人学习、生活的学生,可以给予临时困难资助:
(一)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家庭难以承担高昂医疗费用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临时困难资助;
(二)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突患重大疾病或家庭突遇重大变故(包括但不限于父母或监护人亡故、重大财产损失、重大自然灾害,等等),家庭经济来源严重影响到学生本人正常生活或学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临时困难资助;
(三)学生本人遇到其他突发性或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获得资助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临时困难资助。
第五条 临时困难资助应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资助金额;同一突发性或特殊性事件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临时困难资助。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六条 学生临时困难资助资金的发放应严格遵循下列审批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学生向学校提交《邵阳职业技术学生临时困难资助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对受助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并签具资助意见;
(三)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学生工作部(处)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对受助学生的相关情况进行复核,签具资助意见和资助金额。
(四)分管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审批。
(五)资助资金发放。计划财务处依照相关程序将资金划入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资助不影响其申请其他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第八条 对申请过程中有谎报事实、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学校不予资助。
第九条 对采取谎报事实、弄虚作假已获取资助资金,或获得资助资金后有高档消费、铺张浪费行为(含但不限于抽烟、酗酒)的,学校将责令其退回所得资助资金,并视情节按诚信缺失或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邵阳职业技术学生临时困难资助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