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公有住房管理,推进我校公有住房有效周转,更好地为教学和学生管理服务,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排对象:新进市内无房单身教师、辅导员、专职班主任。其他人学校一律不单独安排住房,休息房。
二、住房性质:单身教师居住为公有住房,辅导员、专职班主任居住为值班房。
三、安排办法:市内无房单身职工为一人一间,值班房为二人一间。宿管员只能安排一间房子,卫生员不安排房子。不符合安排条件的特困教职工,需经院领导研究同意后方能安排。
四、水电费、房租标准
1、市内无房单身职工公有住房房租按国家标准低限收取(4元/平方米),辅导员、专职班主任住单间值班房房租减半收取,辅导员、专职班主任住双人值班房不收取房租。新进三区以外的单身职工试用期免收房租。
2、凡不符合安排条件强占或不及时退房者,以正常收费标准的3倍收取房租。
3、水电费按市政有关标准收取。值班房每间每月免费提供6吨水,20度电。
4、水电费、房租由居住者按后勤处有关要求自行缴纳;未及时交费的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五、要求
1、凡需安排住房的单身职工须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再由人事处确认后,报分管资产管理的院领导审批。
2、职工如结婚在市区已有住房或调离学校两个月内必须退房,否则按强占房标准收费。
3、居住者必须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更改房屋结构、擅自装修、损坏房间各种设施。
4、教职工退房,首先到后勤处资产科领取退房申请表并填写相关信息,经后勤处有关部门验收后,方为退房生效,否则视为居住。退房房租不满半月按半月计算,超过半月按全月计算。
六、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执行,类似公房参照实施,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