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我院品学兼优经济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特困学生的资助办法如下:
一、特困学生的资助条件
l、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觉悟高。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年度综合素质测评达到良好以上。
3、有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有关特困的证明材料。
4、学习刻苦,态度端正,年度各科考试成绩良好以上。
5、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通宵上网、打桌球等挥霍浪费行为。
二、特困学生资助标准
每年每人500元或一次性补助资助(特殊困难)
三、特困学生资助实施程序
l、学生本人交申请报告及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班主任签字核实。
2、由教务处提供学生年度内的学习成绩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学生资格审查及初评工作。
3、学生工作处会同人事、计财、教务、纪检等部门进行综合审查和复评,并将评定的意见及有关材料报主管领导。
4、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学生工作处将评定结果在院内公示三天。
5、最后由学生工作处组织特困学生的资助实施发放。
四、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其资助资格:
l、学年度内留级、休学学生。
2、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者。
3、有违纪行为,受纪律处分者。
4、有吸烟、酗酒、通宵上网、打桌球等铺张浪费不良行为者。
五、本办法自2007年7月30日起施行,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